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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遗嘱上签字又按指印,还是会无效?
来源:马俊哲律师
发布时间:2019-04-26
浏览量:1101

前言:很多人已习惯打字,打印遗嘱效力争议频发。30年前的《继承法》根本没有考虑打印遗嘱的问题,法院认定结果也不尽相同。实用法律知识提示:安全起见,自书遗嘱还是手写吧!

打印遗嘱上签字又按指印,还是会无效?


近日,广州一对父女因一份打印遗嘱闹上法庭,独生女梁小姐不相信母亲会剥夺她全部继承权,而父亲另结新欢准备二婚,她担心母亲遗产将被别人占有。一审法院认定打印遗嘱有效,二审法院改判无效,法官提醒“遗嘱还是手写吧!”


父女闹翻 老父拿出打印遗嘱2013年5月3日,广州的梁小姐母亲因病去世。两年后,63岁的父亲梁老伯准备“二婚”时,拿出了一份梁老太生前的打印《遗嘱》,说是与妻子约定“一方先去世,两套房产及双方储蓄资金全部归在世的另一方所有,由生存方按子女尽担养义务的实际情况,全权处置,任何人不得干涉”,相当于剥夺了独生女儿梁小姐的继承权。梁小姐不相信母亲会这样做,而且老父亲另结新欢,按照这份遗嘱,她母亲的遗产将有可能尽数落入另外一个女人的手上。梁小姐认为,父亲拿出的这份遗嘱是假的,于是告上了越秀区法院。梁老伯向法庭出示了这份《遗嘱》解释说,该遗嘱是妻子去世前在电脑上打字并打印出来,双方签名各自盖上指模。因女儿一直在外居住故没有见过该遗嘱,他也从未向女儿提起过有该遗嘱。女儿称 母亲从未提过遗嘱但梁小姐提出,这份遗嘱的落款日期是2013年4月8日,母亲在同月13日至17日因病住院,出院两天后又入院,次月就去世了。她认为,母亲在患病的情况下,不可能写这样的一份遗嘱。梁老伯则说,妻子立遗嘱时神智清醒,当天夫妻二人在家里电脑中打印上述遗嘱并签名确认,妻子打字比较好,故遗嘱由她打出。梁老伯还说,在2014年春节初三上午在海珠区万豪大酒店喝早茶时,他曾对妻子的大哥夫妇、二哥夫妇、小弟夫妇出示过该遗嘱的复印件,大弟夫妇在外旅游未参加此次聚会,事后曾电话告知过他遗嘱的事情。庭审中,梁老伯还提供了大弟的书面证言一份,并解释大弟因身体不好不能到庭。对此,梁小姐表示,她也向舅舅核实过2014年聚会喝茶的情况,梁小姐说舅舅的说法是,“谈到父亲打算组建新的婚姻及母亲遗产问题时,我父亲提到遗嘱一事,也拿出了一张纸说是遗嘱,但大舅及小舅母均未看过,对遗嘱内容均不知情;也无法确认那张纸是不是遗嘱;更无法确认是否我妈的遗嘱及签名。”梁小姐还向法庭陈述,由于此前她不顾父亲反对与一名男子交往,导致父女关系破裂,她因此也搬离了父母家在另一套房居住,母亲出院后还曾与她一同住过一段时间,但从来没提过遗嘱的事情。因此她要求对遗嘱真实性进行鉴定。打印遗嘱有效吗?


有效无效VS一审:有效公民遗嘱且有签字并按指印


本案的焦点在于,梁老伯这份遗嘱是否合法有效。越秀区法院一审认为,梁小姐对遗嘱真实性的质疑并要求鉴定的请求,仅是对遗嘱的真实存在有所怀疑或不确定,并无其他有证明力的反证来推翻该遗嘱的证明力,不符合相关规定,不予准许。而2013年4月8日所立遗嘱有梁老伯和妻子的共同签字确认及指印。依据继承法相关司法解释对“公民在遗书中涉及死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之规定,该遗嘱系梁老伯夫妇所立的共同遗嘱,合法有效。据此,驳回梁小姐的全部诉讼请求。


二审:无效打印的不是自书遗嘱也不是代书遗嘱


广州中院二审则进行了改判。中院认为,一般理解,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对其遗产或者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文件。本案《遗嘱》中,抬头注明“遗嘱”,其下列“立遗嘱人”,内容为立遗嘱人死后的财产归属问题,因此显然属于遗嘱,而非普通的遗书。同时,本案中《遗嘱》为打印体,并非遗嘱人亲笔书写,因此不属于自书遗嘱。梁老伯辩称《遗嘱》是由妻子自己打印出来的,所以属于自书遗嘱,与继承法对自书遗嘱的要求“亲笔书写”不符。同时,梁老伯亦未能举出足够的证据证明《遗嘱》是由妻子亲自打字、打印出来。此外,《遗嘱》亦非代书遗嘱。因此,本案之《遗嘱》不符合遗嘱法定的形式要求,或称不具备法定的形式要件,为无效遗嘱,梁老伯妻子的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处理。另外,由于《遗嘱》因不符合法定的形式要求而被确认无效,其内容及签名的真实性在本案中无需加以审查。今年8月15日,广州中院二审改判梁小姐占有父母两套房产的四分之一份额。


近年继承纠纷 打印遗嘱占三成法官说法黄文劲告诉记者,由于没有具体的法律条文规定,打印遗嘱目前存在巨大的争议,他呼吁大家要重视这个问题,并且尽量采用亲笔书写的方式来制作遗嘱。据粗略统计,因为遗嘱打印方式引起的继承纠纷,占了广州中院全部继承案件纠纷约30%。黄文劲表示,打印遗嘱导致效力出现问题并不是一律否定,但是风险很大。《继承法》明确规定,自书遗嘱要求是亲笔书写,从通常来理解,就是要拿着笔来写。也有法官认为,立遗嘱人自己在电脑上操作,然后自己操作打印机,相当于利用了一种工具,也有机会成为亲笔书写。但目前主流观点来说,大部分法官不认可打印遗嘱是自书遗嘱。


黄文劲进一步解释,我国《继承法》是在1985年制定的,当年谁也无法预想打印机会有如此普及的一天,由于老百姓多大法律意识不充足,缺乏立遗嘱的传统,还受到家庭观念等影响,认为立遗嘱不吉利等,导致我们国家立遗嘱的传统不流行。然而他认为,立遗嘱是很重要的事情,一旦遗嘱效力被否定,不仅会引发家族矛盾,还可能改变一个家族的走向和传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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