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劝架受伤谁来负责?答案看这里!
来源:马俊哲律师
发布时间:2019-04-18
浏览量:610



在日常生活中,很多人都会互相吵架,甚至动起手来。有的人看热闹,有的人看不下去准备劝架,但有时候好心没好报,劝架有时候也会受伤,那么问题来了,好心劝架受伤,这个责任是自己承担呢,还是吵架双方承担呢?我们通过案例来学习一下。

小夫妻深夜在街头吵架,热心的金大妈恰巧路过好言相劝,不料意外摔伤。近日,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对该起健康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吵架小夫妻对金大妈受伤引起的合理损失承担100%的赔偿责任,赔偿金大妈15.3万余元。该判决已经生效。

2017年10月21日晚上10点多,金大妈路过本市剑河路上一家小店门口时,看到一对青年男女在激烈争吵并互相拉扯,经打听,得知是一对小夫妻因家庭纠纷在吵架。见两人吵得比较凶,金大妈就上前好言劝解。然而,在丈夫拉扯妻子的过程中,因用力过猛,将站在一旁的金大妈撞倒在地跌伤。后经围观群众拨打120,金大妈被送往附近医院就医,医生诊断为腰椎骨折。后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金大妈的伤情构成十级伤残。

当天,金大妈在医院里向警方报警。派出所民警先后对金大妈和小夫妻俩作了询问笔录。三份笔录证明,金大妈与小夫妻原来素不相识,在劝架过程中金大妈摔倒受伤。

金大妈向上海长宁法院起诉,认为自己因劝架受伤遭受的损失,应当由小夫妻俩承担赔偿责任,要求两被告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17.6万余元。

法院受理案件后,被告小夫妻俩一直没有露面。法院最终以公告方式向两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今年1月,法院如期开庭审理本案。两被告没有到庭参加诉讼,也没有向法院提交书面答辩意见。法庭依法缺席审理,并当庭作出判决:两被告应赔付原告金大妈15.3万余元。

法庭认为,本案由两被告因家庭琐事争吵引发,当天,两被告持续在公共场合发生争执并互相拉扯推搡。与两被告素不相识的原告对双方进行劝解,该行为是善意的维护公序良俗的正当行为。然而,在原告试图劝架的过程中,两被告均未保持冷静克制的态度,反而继续争执撕扯,在此过程中导致在旁的原告受伤,两被告存在过错,应当对原告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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