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让妻“顶包”被识破 男子赔钱又获刑
中国法院网讯 (李赞
) 富川瑶族自治县男子周某驾驶小轿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当场死亡,而后驾车逃离现场。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被告人周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018年
5月
10日
20时许,周某驾驶小型汽车沿省道
S203线由富川瑶族自治县古城镇方向往富阳镇方向行驶,当行至
S203省道
K38+500路段时,与前方同向行驶的卢某周驾驶的无号牌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被害人卢某周当场死亡、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周某驾车逃离现场并指使其妻子“顶包”。经富川瑶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被告人周某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2018年
5月
11日
3时许,周某被公安机关抓获。案发后,周某家属赔偿了被害人家属相关损失
31万元,并取得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周某为逃避法律责任而离开事故现场,属交通肇事后逃逸,情节恶劣。周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其亲属赔偿了被害人方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方的谅解。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根据被告人周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社区矫正调查评估意见,